实盘杠杆配资平台

长江证券: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3-24 03:04    点击次数:61
证券代码:000783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长江证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03 债券代码:149345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1 长江 01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 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 债券简称:21 长江 01    债券代码:149345    兑付债权登记日:2024 年 1 月 10 日    最后交易日:2024 年 1 月 10 日    兑付资金发放日:2024 年 1 月 11 日    债券摘牌日:2024 年 1 月 11 日    计息期间:2023 年 1 月 11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10 日    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公司”)发行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1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    (债券简称:21 长江 01,债券代码:149345,以下简称“本 (第一期) 期债券”)将于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11 日支付自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11 日至 2024 年 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。 息 3.74 元)。 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(顺延期间不另计息)。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顺延期间不另计息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息每年支付一次,到期一次还本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。 定,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 AAA,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 AAA。 交易所上市。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二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   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 3.74%,每手面值 1,000 元的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金额为 1,037.40 元(含税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 债 券 持有 人取 得的 实 际 每 1,000 元 的 本期 债券 兑付 兑 息金 额 为 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,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 1,000 元的本期债券 兑付兑息金额为 1,037.40 元。    三、本期债券摘牌日、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   四、本期债权兑付兑息对象    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10 日(债权登记日)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1 长江 01”持有人。    五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   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。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,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如本公司未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账户,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,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,另行公告。   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,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 兑付后,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 记手续。   六、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国 税函〔2003〕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根据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22 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年 34 号)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   七、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   名称: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联系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 88 号长江证券大厦    联系人:黄红刚、刘行    电话:027-65795913    传真:027-65799714    名称: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   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 22 号丰铭国际大厦 A 座 6 层    联系人:于蔚然    电话:010-56839300    传真:010-57615941    名称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 2012 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:赖兴文 邮政编码:518038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



相关资讯